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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和基础学科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

依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附件1)的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安排,研究生院协同国际交流处共同负责新项目申报的校内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办法

创新型项目申报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综合专栏》相关要求执行。具体参看国家留基委网站(https://www.csc.edu.cn/chuguo/s/2351)。

创新项目采取项目实施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的方式开展,不受理个人申请。

二、项目校内申报

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规定,本轮申报我校可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双一流”建设专项2项。请各单位依据实际情况申报,并务必于2022年9月15日(星期四)17:00前向研究生院提交《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模板见附件2),中外合作协议,项目学费明细(非必须),校内配套经费或其他来源经费支持材料(非必须)等相关申报材料。各项具体要求参见《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材料及说明(项目申报)》(https://www.csc.edu.cn/article/2354)。

请有意申报的单位和研究生院提前沟通,并按时将申报材料交至崇德东楼311办公室,学校将统一组织校内评审并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三、项目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于2023年1月底前公布获批项目。项目获批后,项目单位按相关要求选拔推荐人选,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

四、其他事项

1. 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2. 若对项目及人员情况有疑问,可参考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项目常见问题解答(https://www.csc.edu.cn/article/2355)和关于人员常见问题解答(https://www.csc.edu.cn/article/2361)。

3. 若对项目情况和校内申报有任何疑问可及时与国际交流处和研究生院联系。联系人:国际交流处卢老师(电话62516909);研究生院田老师(电话62511221)。

研究生院 国际交流处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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